为进一步加强区委、区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淮阴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办发〔2022〕9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淮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公开选聘法律顾问12名。被聘任的律师承担淮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热心政府法律实务,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有10年以上律师(或司法工作)经历,熟悉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政府法律顾问执业经验的优先考虑;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重大项目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根据需要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谈判,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
(四)受区政府指派,参与、指导、协调、处理区内有关企业重大法律事务;
(五)为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参与解决;
(六)为区政府重要信访事项和重要涉法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
(二)报名材料
1.填写《淮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见附件;
2.顾问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法律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件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证、职称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个人事迹简介及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涉及的身份证件、资格证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申报材料应当真实,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报名方式
请于2025年4月25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区司法局502办公室。
(四)审核考察
报名结束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五)社会公示
淮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区政府法律顾问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六)审核批准
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区政府审定后,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示。
五、权利和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区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联系人:陈*乐,联系电话:84922463)
原标题: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hy.gov.cn/col/951_287273/art/17434368/1744965409616g9FSUgw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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