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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法律类练习十一
下列有关法学及其体系的解释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不正确的?
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制国家为前提条件
B、法学体系等同于法律学说体系
C、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
D、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完全相同
 江苏农信社招聘网(www.jsnxs.com)参考答案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学的性质以及法学体系的内涵。1、法学具有五个特征:(1)法学的制度关联性。法学的兴衰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关联;而其他学问的发展并不一定以法制和秩序的存在为条件。在一个缺乏有力的法律秩序的国度(如中国),却可能生成有创造力的文学或哲学。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并不完全相同,故D错误。(2)法学具有务实性。只要存在社会冲突的矛盾,就有法学存在的空间,尤其是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社会。比如古罗马法学家们就发展出了内容繁复的法学理论。因此法学的产生并不以近代法制国家为前提条件,在古代社会同样可以存在,故A错误。(3)法学的经验理性。法学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4)法学的职业性。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以法律人共同体为其组织保障。根据(3)、(4),C正确。(5)法学的价值取向性,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2、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而法律学说体系指的是建立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的法律理论观点、思想和学说的体系。它与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不同,一个国家的法学分科体系大致统一,但却可以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学说体系(不同派别的理论学说)。故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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