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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农商行招聘考试模拟真题:法律知识真题及解析(2)(2)
  1.答案:B
  【解析】翻建房屋解析目前法第七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区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更替中,翻建房屋明显属于不动产的重大修缮。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5月15日,双方约定甲加租用该机床两个月时,所有权转移给乙。故本题答案选B。
  3.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一事,有笑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本体家企业为方便运输货物才借地通行。最基本的通行权利因此双方之间是关于地权的约定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的认定条件。熟知不当得利原理后,在具体如何认定时,还要结合法律规定。如《民法通则意见》第171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可以排除A项。我国一向禁止赌博,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上缴归国家。故B项无法作为不当得利返还。C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得利人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根据提前履行的合同而已,故也应当排除。D项售货员多找了零钱是典型的缺乏法律根据获得的利益,使他人受损的,得利人应当返还多找的零钱。故该项属于典型不当得利的情形。
  6.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7.答案:AD
  【解析】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追认代理权、立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等都属于单方民事行为。赠与行为属于双方行为,同时也属于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即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享有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物的权利。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的追认涉及行为人和被代理人,属于双方民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8.答案:D
  【解析】我国《继承权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规定可知,张淑贞、严肃、严英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而严老先生之弟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无继承权。故正确答案为D。
  9.答案:A
  【解析】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斥 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 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本题选A。
  10.答案:B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非全体社会成员意志的体系,且与本题题干无关,A 项错误;C 项说法明显错误,D 项与题目无关。题中对罪犯执行死刑依靠的正是国家强制力,故正确答案为B。
  11.答案:C
  【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13.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14.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15.答案:C
  【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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