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银行卡账号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号相关金融信息,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兴化农商行及时下发通知,在全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活动,组织各支行对银行卡开通和代理发卡业务进行认真的自查,同时推出多项举措有力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
一、银行卡管理总体情况
兴化农商行为了保障用卡环境安全,规范该行银行卡账户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信息管理,增强业务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持卡人合法合规用卡意识,维护辖域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多次组织对2014年1月1日后的个人借记卡和信用卡相关发卡、领用、验证工具领用、激活、挂失、补卡、销户等行为的合规性,以及个人银行账户相关各类金融信息管理、使用和信息泄露风险防控的有效性进行自查。
(一)内控管理情况
1、业务制度。该行已建立了完善的银行卡发卡管理制度、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制度、银行卡持卡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银行卡产品的信息披露以及风险提示制度、持卡人安全用卡教育制度。该行现行考核办法中不存在单纯以借记卡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
2、业务流程。该行建立了《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圆鼎借记卡、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银行卡发卡管理机制,统一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力度,降低业务运营风险。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严格核实持卡人身份、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从严审核在本行大量开户和领用银行卡的持卡人。
3、业务系统。该行科技部建立完善了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在保证前台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做好后台的风险控制。
(二)员工教育和行为规范情况
该行通过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加强对员工做好银行卡账户相关金融信息的安全管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账户相关信息的直接和间接泄密;该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建立了全覆盖的分级授权管理机制,能够对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使用、更改、保存、传输等功能的授权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控制。
(三)对持卡人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情况
该行积极配合银监局、人民银行做好对持卡人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营业网点LED显示屏、海报屏、宣传折页、微信公众号、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非法买卖银行卡给持卡人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提醒客户安全保管和使用银行卡、支付密码等信息。培育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持卡人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引导社会公众合法合规使用银行卡,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银行卡内部管理措施
(一)该行严格执行非面对面业务开通审核机制。对于需开通网上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等非柜面支付、转账业务的,必须由账户所有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该行网点申请办理。
(二)该行在办理开卡业务时必须通过联网核查对客户进行身份确认并对客户进行安全提示;批量开卡必须核实代理行为是本人愿意,单位批量开卡留存被代理人联系方式;批量开卡严格按交接程序将卡移交到开卡人手中。
(三)对于企业代发工资需要大量代理办卡的,该行规定必须由法人出具批量开卡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授权前来办理该业务的人员身份证及批量开户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都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从严审核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在检查过程中该行未发现批量开卡用于非法用途的现象。
(四)批量开卡后,该行提供两个途径进行卡片激活,一是柜面激活,需由客户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到柜面办理激活;二是客户通过该行手机银行客户端进行激活。该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已明确必须在柜面开通,杜绝了客户自主开通存在的风险。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冒用他人身份激活卡片的行为。
(五)该行前期存在过以借记卡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的做法,该行现在已经明确不再以借记卡的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该行从2014年起已全面发行借记IC卡,并规定客户在该行就同一借记IC卡卡种只能申领一张,将客户申领借记卡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银行卡管理升级措施
(一)加强卡片开通和业务开通管理。
该行将继续要求各网点按照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明确约定持卡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动态口令牌等账户存取工具和安全认证工具;明确需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电子支付等非柜面支付业务的,应由账户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到兴化农商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二)规范代理发卡流程。
严格核实代理行为是否本人意愿,核实确切为非本人意愿的,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对于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电话无效、空号、无法接通或接通非本人的,应拒绝其代理业务。对于同一代理人无合理理由大量代理办卡或频繁代理办卡的,应强化审核措施,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必要时可拒绝其代理办卡。
(三)加强交易监测,强化银行卡风险管理。
加强对非法买卖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动态口令牌等安全认证工具的交易监测和风险排查,对于异地代理开卡、由他人陪同申请开卡并存在明显指使行为、不同开卡人留存的电话或联系方式相同、账户存在一定沉睡期等具有非法买卖银行卡特征的客户,应给予重点关注。对于明确为涉案的银行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处置。
(四)依法高效开展案件协查。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该行将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非法买卖银行卡案件的案件协查与调查工作。对于发现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以及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买卖居民身份证或银行卡的,应及时采取暂停交易或收回受理终端(关闭网络支付接口)等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五)强化媒体宣传教育。
该行将继续在该行网点和终端机具布放地点播放宣传影像,放置或发放宣传资料,通过银行柜台、客服电话、网银页面、手机银行登录界面等渠道提示客户安全保管和使用银行卡、动态口令牌、支付密码等信息,多方位、多角度、集中性地开展非法买卖银行卡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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