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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迁泗阳县第二批次面向高层次人才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吸引学业优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入泗阳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在编高中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江苏省泗阳县2023年第二批次面向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23年应届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等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考人员最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四)志愿在泗阳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2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5217786);
  9.2023年12月1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2020年3月13日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4年1月5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2.泗阳县内现有的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公开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iy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泗阳县设招聘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报名时间为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为泗阳县教育局413室(泗阳县北京中路10号),联系电话:0527-80833037。
  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考生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发放的须提供;未发放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并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
  ④教师资格证(考生若无规定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供《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②至④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相应复印件供审核。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审核不合格等,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地点:泗阳县致远中学(上海北路6号);
  面试时间:2023年7月8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泗阳县教育局组织,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招聘各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面试形式为模拟授课,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选。
  (四)公开选岗
  01岗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岗,选岗办法如下: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2分钟,以此类推。考生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遇面试成绩排名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
  (3)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考生选岗前放弃的,递补人员按自身面试成绩排名在待选岗位中选岗;考生选岗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及聘用备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到各聘用学校报到。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备案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编制安排在泗阳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安排在致远中学、桃州中学两所民办学校,工资待遇及各类社会保险由所在学校承担。
  (二)本公告由泗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0833033、80833037、80833052。
  (三)年龄规定。年龄18周岁以上指2005年7月5日及以前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在泗阳县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电话:0527-80296127、80833018、852325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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