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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张家港市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暂行管理办法》(张委办发〔2020〕20号)、《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规程(试行)》(张人社发〔2020〕44号),经研究,沙洲职业工学院等11家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张家港市2023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5日至2005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4.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将列入诚信报考档案。
  5.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人员方可按要求报名参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
  (1)学历指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的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含普通高校、自学考试、成人高校、电大等,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队院校学历);
  (2)“其他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现在只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承诺在考察(政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承诺在考察(政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4)不限户籍;
  (5)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6)职业资格、驾照等须于报名截止前(2023年6月28日)取得相关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或在本市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情形;
  (9)现仍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合同期内的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10)未按《应聘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参加考试,被2次记入诚信档案的。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超过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见《岗位简介表》。
  3.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先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近期白底免冠一寸彩照2张、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014单位的10岗位需提供退役证或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4.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隐瞒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并列入诚信档案。
  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
  采用技能操作考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技能操作考试
  仅002单位的02岗位需要参加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为汽车入库、汽车驾驶、应急应变等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该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拟采用线下无纸化机考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期间全程封闭。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所有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造成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是否递补,确定递补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技能操作考试和笔试成绩在张家港人才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002单位的02岗位将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的30%、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4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其余岗位将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相加,得出应聘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002单位的02岗位取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高者,其余岗位取笔试成绩高者;如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发放体检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张家港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应聘人员;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于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不合格理由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3.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不再递补。
  5.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1.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用工手续。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列入诚信档案。试用期由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相关待遇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纪律与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672408。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公布、相关通知等均将在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上公布。
  八、本《公告》相关岗位条件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2-58682315,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00,13:00-17: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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