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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市睢宁县面向毕业生招聘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
  为招聘优质教师,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睢宁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8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睢宁门户网(http://www.cnsn.gov.cn/)、“睢宁教育星空”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含2022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须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专业条件由睢宁县教育局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分站考试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每个站点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上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将提前通过“睢宁教育星空”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聘工作组到招聘站点进行招聘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站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

4月17日上午8:30-11:30

4月17日下午2:00-5:00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

西北师范大学

4月24日上午8:30-11:30

4月24日下午2:00-5:00

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学生发展中心一楼综合事务大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月6日上午8:30-11:30

5月6日下午2:00-5:0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雷丁楼101报告厅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睢宁教育星空”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满足岗位条件必要材料及个人其他相关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张一寸证件照片。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3.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毕业生可提供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笔试报考证明或免试认定证明,且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其本科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核
  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合格的,由睢宁县教育局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睢宁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第二批)》。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同一招聘地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招聘岗位开考比均为1:3。每一站报名结束后,在招聘计划内,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照开考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量,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下一站继续接受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后组织考试。全部站点报名结束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睢宁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分时分站考试,由睢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考试。
  睢宁县教育局在笔试后公布笔试成绩,并划定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模拟课堂10分钟,总分70分;现场答辩5分钟,总分30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睢宁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签订就业协议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各招聘站点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因考生放弃签订协议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缺额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睢宁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教育局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睢宁县教育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睢宁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七、公示
  睢宁县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学习单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睢宁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予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睢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睢宁县教育局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1年)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1年)。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教育局解释。
  睢宁县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76836
  监督举报电话:
  睢宁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6-67031901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307809
  睢宁县教育局:0516-80376835
  招聘期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2:00-5:30
  监督举报邮箱:snxjy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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