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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6家,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1》(以下简称《岗位表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以下简称《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2日至2004年8月24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和招聘专业技术中级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我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的考生,须为我区培养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报名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2022年8月22日09:00 — 8月24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8月22日09:00—8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8月22日09:00 — 8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8月22日09:00 — 8月27日18:00。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收到区卫健委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报名邮箱:tzggwjw520@126.com。
  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考生姓名。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将报名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考生姓名)。
  (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
  (2)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附件5),手写签名,jpg格式。
  (6)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7)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2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支援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
  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农村定向委培医学生岗位,还须提供与我区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区卫健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区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体检前资格审查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区卫健委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2022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区卫健委向区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卫健委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区卫健委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8月23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区卫健委未同意或区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00 —12∶00。
  (7)未报名的我区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0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10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卫健委(口岸街道港城东路369号)五楼520办公室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报名表》电子照一致的一寸彩色纸质证件照3张。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由区卫健委组织。《岗位表1》中A01-07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表1》中B01-13岗位和《岗位表2》中C01-03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A01-07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B01-13岗位和C01-03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A01-07岗位考生,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委托他人代领《面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面试通知书》,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A01-07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A01-07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B01-13岗位和C01-03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8月2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8月2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8月2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9年8月2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考察后,不再递补。
  (七)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区卫健委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至区卫健委领取《选岗通知书》。领取《选岗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时,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成绩相同的报考人员选岗顺序在选岗前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家单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岗位表2》中岗位代码为C02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最后一名的考生不进编,安排至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如成绩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如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已选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422(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6966989(区纪(工)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30-17:30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m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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