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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公告
  2018年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有效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2018年4月,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10名,现在岗4名。2018年12月24日,已发布补招公告,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补齐工作人员,经团区委研究决定,拟再次面向社会公开补招江宁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1名,与2018年12月24日公开招聘工作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岗位职责: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群体权益;整合社区各方资源设计有创新性的青少年素质拓展和能力提升项目。
  工作地点:团区委、街道团工委及各类青少年服务阵地。
  招聘人数:1名,女性岗位。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事业,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4. 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和非应届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市、区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jiangning.gov.cn:8080/)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1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369号,江宁区委交通大厦403室。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携带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工作证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携带1寸免冠证件照2张。
  现场确认报名成功后,由团区委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考核基本理论和常识、时事政治及人文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angning.gov.cn:8080/)发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
  (四)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百分制)。
  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将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团区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团区委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团区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2年。不满2年自行辞职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确定聘用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开展岗前培训,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每个聘期为2年,合同到期后由团区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签订续聘合同,否则不再续聘。
  人员薪酬资金由市级财政拨付2万元/人/年,其余由区级财政拨付,确保待遇不低于6万元/人/年。同时,根据其工作成效和岗位资历参照其他社工相应提升工资待遇。
  五、招聘咨询
  团区委组宣部:025-52281578
  六、招聘监督
  江宁区人社局监督电话:025-52168726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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