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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靖江市招聘“兴村特岗” 及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向上取整、同分跟进);不足1.5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后,不参加面试作缺考处理,不得递补。
  2.面试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招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核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分;退役士兵1分、退役军士2分;“四有”优秀士兵1分,立三等功2分、立二等功3分、立一等功4分;城管、辅警获靖江市级部门(单位)及以上表彰1分。
  总成绩将在“靖江先锋”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相关镇(园区、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相关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8月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8月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8.其他不宜聘用为“兴村特岗”及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情形。
  (七)公示
  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靖江先锋”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相关镇(园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相关镇(园区、办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九)培养管理
  新聘用人员由相关镇(园区、办事处)负责上岗培训,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适应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必须遵守日常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村(社区)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要强化日常管理,明确退出机制。
  (十)有关待遇
  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的有关待遇,按各相关镇(园区、办事处)党(工)委规定标准执行。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靖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9181515(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监督电话:0523-8918151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指定网站:“靖江先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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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2023年公开招聘“兴村特岗” 及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原文标题:靖江市2023年公开招聘“兴村特岗” 及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d-60LnVdFl_hKYgW3L5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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