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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滨海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8〕4号)、《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0〕5号)等规定,现决定开展滨海县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进事业编制29人,不进事业编制2人。岗位、专业及名额见《滨海县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对象为我县2018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毕业医学生和2020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大专毕业医学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其它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滨海县卫健委(滨海县港城路23号)三楼组织人事科。
  3.联系电话: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5-84198276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
  ②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2张;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在校成绩单;
  ⑤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担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证明,入党证明;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所有应聘人员在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不准确或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应聘人员笔试费、面试费各100元。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未按时报名缴费的毕业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审核
  滨海县卫健委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应聘人员存在隐瞒不得报考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等候通知领取考试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均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招聘考试成绩。
  1.笔试:笔试分岗位类别进行,内容为相应岗位类别必备的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进行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对笔试合格人员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积分:按照《滨海县卫计委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入编积分选岗办法》(滨卫人〔2018〕25号)计算综合积分。
  (二)体检考察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者综合积分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有综合积分相同的,按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招聘考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照招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积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上)。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岗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选岗人员名单。按照综合积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上)。
  选岗时,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至现场选岗,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所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binha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为6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能通过此次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我县镇(区、街道)卫生院的公开招聘。
  所有拟聘用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寄送至滨海县卫健委档案室(地址:滨海县港城路23号)。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组织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由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派驻纪检组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0515-80866010。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滨海县人社局、滨海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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