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研人员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中共常州市委党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人,主要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中共常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3月16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16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6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需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常州市委党校可在报名开始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岗位招满即止。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常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箱czdxzzrsc@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常州市委党校通知为准。
4.常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5.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谈、试讲、笔试和校委会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常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在常州市委党校,时间另行通知。考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常州市委党校将在考试前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工作业绩、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参与科研项目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谈
报考人员首先参加面谈,面谈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岗位适配性、逻辑思辨与沟通能力、职业道德及岗位认知能力等。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不合格者取消下一阶段考试资格。
(三)试讲和笔试
1.试讲
面谈合格人员均须参加试讲。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理论功底、知识结构、语言表达等。试讲由常州市委党校根据招聘岗位进行命题(题目会提前告知考生),考生需准备课件,试讲结束后要回答评委提问。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不合格者取消下一阶段考试资格。
2.笔试
试讲合格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测试考生论文与咨政报告的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不合格者取消下一阶段考试资格。
(四)校委会考核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校委会考核环节,校委会考核由全体校委对考生的考试情况及提交的代表性学术论文论著、课题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分。校委会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校委会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常州市委党校将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和聘用
常州市委党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校委会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常州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3976015、839760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3976007、83289731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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