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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沛县面向毕业生赴外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3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编制医学人才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苏省沛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江苏省沛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招聘对象:2023年毕业生〔含2022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
  (三)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学位条件:各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详见《岗位表》。2023年毕业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卫生资格条件: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资格证。
  (六)户籍条件: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七)其他条件: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分站考试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每个站点内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上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
  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每站报名结束后,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下一站点重新接受空缺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后组织考试。

招聘站点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

详细地址

第一站点

南京中医药大学

3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中医药大学东操场

第二站点

徐州医科大学

3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209号)

第三站点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月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山东省临沂市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

第四站点

长春中医药大学

4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备注: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提供《江苏省沛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医师资格证书(按岗位需求提供,2023年毕业生取得证书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及岗位要求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2023年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网签证明)。
  2.学院或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沛县县委编办、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沛县面向2023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工作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2.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以改(补)报其他岗位。
  3.第四站点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
  (三)考试
  考试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沛县人民医院(岗位代码202301、202302、202303、202304)、沛县中医院(岗位代码202305)岗位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等,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一起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参加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沛县卫健系统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点击查看
  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电话:0516—80358861
  监督举报邮箱:1250998700@qq.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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