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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3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7年3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4.研究生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3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3年9月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8日16:00止。报名邮箱:64488587@qq.com,联系电话:0513-59009921。
  2.资格初审:2023年3月3日09:00~3月9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3月3日09:00~3月10日17: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3日09:00~3月10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原件按要求编号扫描后(邮件名:姓名+报考单位+职位代码)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内。(1)《2023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4)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7)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学习和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网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从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三)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笔试环节,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岗位采取适岗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形式、南通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岗位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形式。
  四、资格复审、适岗评价、专业能力测试、面试
  1.资格复审。考生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逐个核减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和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zrzy.jiangsu.gov.cn/nt/)公告。
  2.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成果等方面考察报名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适岗评价按照40%的权重折算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专业能力测试。南通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招录的岗位,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按照60%的权重折算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南通市土地征收服务中心招录的岗位,需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着重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工作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按照60%的权重折算计入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成绩发布。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
  6.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并发放《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59009510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
  政策咨询: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处,电话:0513-5900992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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