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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研究生)
  为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江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澄委办〔2018〕6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研究生学历)》(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下载:江阴卫生健康网(http://www.jiangyin.gov.cn/wsjkw/)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yin.gov.cn/rsj/)。
  二、报名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岗位要求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2月6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本公告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是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至报名结束前)的;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2021年1月1日以后国(境)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同时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其中,2022年9月1日之后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的。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具体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研究生学历)》(见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考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或专业研究方向对应。
  (五)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六)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并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七)户籍不限。
  三、报名
  (一)网络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023年2月9日15:00
  2、报名网址:http://rsksbm--jyrlzy--com-p-8000--01078mu58bdd9.wsipv6.com/
  3、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023年2月9日15:30
  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023年2月10日11: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023年2月10日12:00
  (二)缴费确认
  1、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6日9:00—2023年2月10日16:30
  考生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视为完成报名手续。
  2、缴费标准: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退回)。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补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11:00-16: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已被江阴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事业在编人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按要求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00—2023年2月24日下午16:30。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6710513(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四、考试和复审
  (一)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2、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岗位进行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阶段。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发布公告,具体以公告为准。
  3、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5)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4、递补:因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体检、签约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签约:体检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后4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未签约的视作放弃。
  3、考察:对体检合格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卫生健康网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通知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拟聘公示发布后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3年。
  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单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政策咨询及信息发布
  本招聘公告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知等均在江阴卫生健康网(http://www.jiangyin.gov.cn/wsjkw/)和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iangyin.gov.cn/rsj/)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市卫生健康委)
  九、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68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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