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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三级公立医院招聘总会计师公告
  为提升我市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能力与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职位2个,事业编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具有5年医疗卫生行业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担任医院财务、审计、运营等经济管理类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5.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 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1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 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 在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职责
  1. 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 组织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绩效评估等;
  3. 参加医院重大经济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4. 加强会计监督,负责或参与财务风险管理,保护医院财产安全完整;
  5.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6. 组织清产核资,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
  7. 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8. 法律法规、医院主管部门和医院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岗位管理和待遇
  1. 总会计师的薪酬待遇按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执行。
  2. 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职年限与院长任职年限一致。总会计师在同一医院任职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可调派其他医院任职或改任其他职务。
  3. 每年由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考核小组,对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等次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作为调整总会计师薪酬以及奖惩、任免的依据。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六、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法
  1. 应聘人员可直接投递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wjwzzrsc@126.com)或到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4号楼435现场递交材料。
  2.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3. 报名相关材料要求(上传电子版pdf)
  (1)《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公开招聘市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见附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经历请务必真实、详尽。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历任岗位上主要工作业绩的自述材料,如有获奖成果的,请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招聘程序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考核程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在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考察及体检
  1. 考察: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2. 体检: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公示及聘用
  1.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七、公开招聘的组织机构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予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22044。
  本公告由无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2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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