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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通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川区检察院)2022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观念强,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4.自愿从事检察院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1986年8月至2004年7月期间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纳入《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崇办发〔2021〕4号)规范管理的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对象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和说明
1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文员 社会人员 5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中文文秘类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专业不限;
2.速录技能测试合格。
2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辅警 社会人员 3 大专及以上 不限 1.限男性;
2.退伍军人可优先;
3.体能测试合格。
3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辅警 社会人员 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1.限女性;
2.退伍军人可优先;
3.体能测试合格。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邮箱:ccqjcyzzb@163.com。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将以下原件的PDF扫描件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内容为:应聘岗位+姓名。
  ①如实填写《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附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电子彩照1张;②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2);④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者,视作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检察为民服务中心。
  5.资格复审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1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与聘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所有人员资格审核所提交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不予退还。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直至取消。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7.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
  01岗位招聘由技能测试、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02、03岗位招聘由体能测试、笔试、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储存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和词库。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60字/分钟。速录考试结束时考生听打达到60字/分钟及以上且正确率在80%及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速录技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为1000米(男)或800米(女)中长跑、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见《体能达标测试标准》(附件3)。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体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笔试
  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半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四)适岗评价
  总分为100分。通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面试
  1.在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占40%,适岗评价成绩占20%的权重比例计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笔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0%+适岗评价成绩的2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和南通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工作由崇川区检察院组织实施。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考察工作由崇川区检察院组织实施。
  (三)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以及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确定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工合同后派遣至崇川区检察院工作,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规定时间内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满额:
  1.拟聘用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薪酬待遇
  编外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按照《崇川区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聘用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均需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2.本次招聘收报名费、考试费共计100元(资格复审现场收取)。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核和考试环节中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服从管理并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出示实时“苏康码”、“通信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果根据南通市防疫具体要求,需要出具相关核酸检测证明的,必须出示。凡是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上述要求按上级有关工作部署随时变化,敬请关注。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580268(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13-85559071、0513-89018121
  点击查看:
  附件3   体能测试标准.doc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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