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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安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派遣到海安市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海安市司法局雅周司法所办公辅助岗位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对象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发〔2013〕9号)文件要求,报名对象为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海安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特困职工家庭的;(3)城乡零就业家庭的;(4)低保边缘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5)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6)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二)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不限;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安市司法局(长江中路106号政府大楼1337室);联系电话:81861612 ,联系人:范田晶。
  3.资格审核: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4.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2年9月15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
  5.准考证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6.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2比例的,按实确定。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司法局和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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