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的通知
为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17]177号)和《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的要求,现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公开选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
一、报名条件
(一)普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环保知识;
(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
(3)熟悉当地基本情况;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5)具备较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6)身体健康。
(二)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普查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环保知识;
(2)具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现场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和聘用。
请有意参与选聘人员于2018年6月4日(星期一)下午1点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至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地址:南京市方水路168号)2楼报告厅报名及参加培训,培训后随即进行现场考试。经现场审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将于次日电话通知,本次选聘不再对未被选聘为“两员”人员电话告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培训当日现场咨询。
联系方式:88050021
南京市江北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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