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办发〔2011〕69号)《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常州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着二市五区社会弃婴的接收;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寄养;弃婴和孤残儿童的国内外领养服务等职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至199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2、常州市区户籍(不含金坛、溧阳)。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孤残儿童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条件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9:00-17:00)
3、报名地址: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A座二楼201室)。
(二)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2张1寸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考录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常州市儿童福利院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现场直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考核
(一)考试科目
1、笔试(100分):岗位业务专业知识。
2、面试(100分):围绕岗位工作职责进行结构化面试。
3、面试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任何培训。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
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
地点:常州市福利院(常州市劳动中路118号)
2、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设立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及考察
由常州市儿童福利院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当职位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由常州市儿童福利院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咨询电话:0519—88128300。
八、管理监督
常州市民政局组织人事负责指导公开招聘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5681588
报名登记表
常州市儿童福利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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